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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广告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规范网络兽药信息发布和兽药经营行为,保障中国饲料兽药网兽药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中国饲料兽药网对中国饲料兽药网下“兽药及药品原料”的二级类目中产品发布规则进行以下规范:
1.根据《农业部176号公告》、《农业部193号公告》、《农业部1519号公告》文件,建立“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”的名称禁用词库,网站中含禁用词的信息和产品均会被屏蔽。
2.凡是在中国饲料兽药网上申请注册的兽药企业,企业主必须在企业介绍中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证书(企业营业执照、兽药生产许可证、兽药经营许可证、兽药GMP证书等),并保证所提供的企业信息、文件、证件(复印件与原件一致)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有效,若因提供虚假资料所产生一切后果,由该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若无相关证书,均会被管理员拒审。
本公告于2017年7月7日公示通知,2017年7月15日正式生效。
特此通知,敬请知悉,感谢您对中国饲料兽药网的关注与支持!
中国饲料兽药网服务部 宣
2017年7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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